第211章 冤假错案不胜枚举,刑部尚书背黑锅 (第2/5页)
最为重要的是,司法与行政合二为一的体制,使审判权受到很大限制。
官府干扰衙门审判的情况并不少见,衙门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。
又或者判官为了迎合官员,不管对方的意见是否正确,全然听之任之。
甚至明知其意见错漏百出,仍然根据指示作出错误的判决。
况且在大明历史上,制造冤假错案的头号人物就是老朱。
就拿刚刚过去不久的“胡惟庸案”来说,为了为了避免让人联想到“狡兔死,走狗烹”的典故,朱元璋直接给胡惟庸安了一个谋逆的罪名。
然而实际上所谓的北元奸细封绩,其实就是老朱在锦衣卫还没正式成立之前,放出去钓鱼执法的一个诱饵。
如果不是蓝玉被卷了进来,恐怕用不了多久胡惟庸勾结北元的相关奏本,就会出现在朝堂之上。
想到这里朱棡转头看向朱标,“大哥,你知道我为什么要修订《大明九律》吗?”
朱标喝了一口茶水,随即说道:“法律能为黎明百姓提供行为模式,指引他们可以这样行为、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,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。
百姓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,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,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。
从而对自己的行为,作出合理的安排。”
朱棡一脸赞赏的看着朱标,“真没想到大哥竟可以看出来这些,由此可见咱们兄弟俩还真是心有灵犀呀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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